司法所会议制度
一、 司法所工作会议决定于每月初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二、 所务会议由所长主持,司法所工作人员均要参加。
三、 工作会议的召集、会务安排和会议记录由所长指定专人负责。
四、 所务会议主要布置所工作,讨论、研究工作方案,纠正错误、表扬先进。
五、 个人汇报工作、思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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