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安置帮教工作的性质
1994年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劳动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6部委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活动。
(二)安置帮教工作业务范围
1、对服刑、劳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
2、向刑释解教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收单位介绍情况,移交有关档案、材料;
3、引导、扶助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4、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的措施;
5、对重新违法犯罪的刑释解教人员依法从重惩处。
(三)安置帮教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为主导,社会为主体的原则。
2、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
3、坚持市场化安置就业的原则。
4、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5、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原则。
(四)安置帮教工作的地位
1、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安置帮教是我国维护人权、保障社会稳定的一项基本制度。
2、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一项内容。
3、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安置帮教工作的作用
1、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可以促进社会政治稳定。
2、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可以预防减少违法犯罪。
3、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可以提高监狱、劳教所改造质量。
(六)安置帮教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制定安置帮教年度工作计划;
(2)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网络,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领导组和工作站成员;
(3)确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检查督促安置帮教工作站及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4)讨论决定其它重要工作事项。
2、工作站工作职责
(1)负责安置帮教工作日常事务,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安置帮教工作的检查考核;
(2)督促刑释解教人员家属或有关单位按时领回人员;
(3)负责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的衔接工作,办理有关通知、回执等事宜;
(4)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落实帮教措施,认真指导帮教小组工作;
(5)协调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安置,妥善安排无家可归、年老体弱、生活无着落回归人员的生活问题;
(6)负责登记报表的填写和工作手册的记载,建立和管理刑释解教人员档案;
(7)认真落实上级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布置的工作任务,及时反映安置帮教信息;
(8)其他有关安置帮教方面的工作。
3、帮教小组职责
(1)认真了解帮教对象情况,及时掌握帮教对象思想动态,经常开
展有针对性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
(2)尽力组织协调帮助解决帮教对象就业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3)维护帮教对象的合法权益;
(4)认真调解帮教对象家庭、邻里等矛盾纠纷;
(5)准确、及时反映帮教对象情况,对有违法犯罪苗头的帮教对象
积极采取防范措施;
(6)参与对帮教对象的考核,提出具体的考核意见;
(7)安置帮教工作站交办的其他事宜。
(七)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1、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1)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2)会议内容:制订全年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对半年及全年工作进行总结;讨论决定安置帮教工作重要事项等。
2、工作站会议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2)会议内容:组织传达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对刑释解教人员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落实安置帮教措施;讨论研究安置帮教日常工作事务等。
3、接待登记制度
(1)工作人员对刑释解教回归人员应当做到热情接待,态度和蔼,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2)接待时应当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登记,详细记载有关情况;
(3)在接待中应掌握回归人员的思想、生活等情况,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
(4)对回归人员提出的问题或要求解决的困难,应按有关政策和规定耐心、准确解答,对疑难复杂的要及时请示汇报;
(5)接待中对掌握的重点人员或重要事项的解决,应及时做好回访工作。
4、检查考核制度
(1)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制订考核实施细则;
(2)年终对各村、企事业单位安置帮教工作实施年度考核;
(3)年度考核工作与平时检查相结合。应加强经常性检查督促。
5、档案管理制度
(1)分工专人负责安置帮教管理工作;
(2)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及时记好工作台帐,办理好各种登记,认真及时填报各种报表;
(3)妥善保管存放安置帮教各种台帐、资料、表格等材料,不得擅自借阅,以防遗失;
(4)安置帮教档案管理工作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 |